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落实是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核心环节。然而,临床实践中仍普遍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的情形,此类行为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范,也可能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具体边界,以及患者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分析如下:
一、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的四种典型情形
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均可能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
1.病情告知不充分
医疗机构对患者病情存在告知不足情形,特别是重大疾病诊断结果及预后情况的告知缺失,在侵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
2.治疗风险告知缺失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全面告知治疗方案及其风险,包括:
• 手术操作可能导致的严重并发症;
• 药物使用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
• 可替代治疗方案及其比较优势。
临床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风险告知流于形式,或存在选择性告知倾向。
3.擅自变更治疗方案
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擅自:
• 扩大手术范围;
• 变更植入耗材规格;
• 使用未经同意的治疗手段;
此类行为已超出告知义务范畴,直接构成对患者权益的侵害。
4.告知对象错误
告知义务应当针对: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或不能告知本人时告知近亲属;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
告知对象错误将导致告知行为无效。
二、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造成损害后果的,患者可主张:
• 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间接损失;
• 精神损害抚慰金。
2.行政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可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的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严重不负责任极端情况下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
三、患者维权实务指引
1. 证据保留要点
患者应当注意及时封存病历并保留诊疗相关证据:
• 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医疗文书
• 检查报告、影像资料
• 费用清单、支付凭证
• 沟通记录(如录音、聊天记录)
2. 患者维权途径
• 和医疗机构协商和解;
• 通过医调委调解;
• 通过卫健委行政调解;
• 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伦理和法律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建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
• 主动询问治疗方案及风险;
• 仔细阅读知情同意文件;
• 留存相关诊疗凭证。
医疗行为的规范化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既保障患者权益,也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