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在院前急救中,不可控因素较多,例如救护车运力不足、交通事故导致急救转运不及时等因素会导致患者和急救单位之间的纠纷。同时医疗机构因自身过错引发的纠纷在医疗争议中客观存在,现针对此类情形进行简要分析:
一:院前急救容易产生纠纷情形
院前急救的具体环节,如救护车的调度、就地抢救、转运途中病情观察处理、突发情况处置、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接等多环节均有可能出现纠纷。另外,在就地抢救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当临床医务人员经专业判断认定患者已无生命体征或不具备抢救指征而终止救治措施,患方对此存有异议并主张医疗机构未尽到法定救治义务,继而引发医患纠纷的情形客观存在。
二:医务人员在急救转运途中容易产生纠纷情形
急救转运行为属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怠于履行医疗职责,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出现损害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在转运过程中,如果患者病情加重,而急救人员未予以合理的救治,或者实施的救治行为过于简单或不恰当,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堵车、交通事故导致急救车转运延误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急救车辆在转运过程中依法享有特殊通行权利,具体包括应急车道通行权、警报装置使用权以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灯及行驶速度限制等法定优先权。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便在规范行使上述权利的情形下,仍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急救转运延误的客观情形。例如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通行受阻时,若急救车辆执勤人员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则该类延误不应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救治迟延的过错,故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如延误系因急救车辆未履行法定维护管理义务(如设备保养缺失引发机械故障)或驾驶人员违反安全驾驶规范(如违章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等可归责于医疗机构的事由所致,则应当依法认定相关主体责任。
四:急救单位如何规避院前急救纠纷
在院前急救过程中,需严格履行以下法律义务:首先,急救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救治义务及注意义务,对救治过程进行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向患者家属充分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其次,如遇转运途中道路受阻等突发情形时,应当立即采取符合专业标准的避险措施;再次,应当有效预防因急救车辆维护不当引发的机械故障延误,以及驾驶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交通事故延误。
需要明确的是,鉴于院前急救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在应为、能为的范围内尽到合理的诊疗和注意义务,在保障患者获得合理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