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本身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同样一个医学问题在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不同,而且在医疗过程中,因为患者自身、医院等方面的问题时常会引发意料之外的状况导致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往往需要专业鉴定协助还原医疗事件真相,明确责任。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简析如下:
01在医疗纠纷里,哪些问题可以申请专业鉴定
1.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这是鉴定的关键内容。医生在诊断病情时是否准确判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和规范,用药适用性、剂量是否恰当等,都属于此类范畴。
2.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
即使确定了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还需要判断这个过错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通常体现为诊疗行为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有贡献;法律因果关系需要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外在介入因素等问题来综合评判诊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贡献度,即原因力大小。
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医疗机构未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存在过错。
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如果患者使用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出现了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后果,就需要鉴定该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在医疗纠纷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下,需要对患者的损伤残疾程度进行鉴定,有助于确定患者的赔偿标准。
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三期的确定关系到患者需要他人护理的时间长度、误工的时间、营养补充需求和费用。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通常在医调委主持下委托医疗鉴定或在法院主持下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评判,出具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协助查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问题。
02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出于不同考虑,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情形。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意见,在法律上具有怎样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即在医疗纠纷中,一方自行委托鉴定,另一方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可,此鉴定意见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其他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条所涉及的证据或者理由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为主要依据,即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一般来说,法院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只有在经过严格审查,认为鉴定意见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03建议与注意事项
在医疗纠纷中,涉及鉴定的相关事宜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从鉴定的选择途径来看,尽量选择法院委托鉴定。因为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通常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查的,其鉴定过程和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法院在委托鉴定时,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考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鉴定结果能够被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所认可。
鉴定的时机也很关键。如果医疗纠纷案件涉及死亡的,最好在涉案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鉴定,在冷藏条件下最迟不得超过 7 日,这样能够获取更准确的死亡原因等信息。同时提醒,在对死亡原因有争议或者死亡医院非主要责任医院情形下,为了明确死因划定诊疗过错及责任,建议进行尸检。如果涉及伤残鉴定的,应当在患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后续医疗等专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