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中,医疗损害后果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对患者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伤害。医疗后果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身体上的伤害最为直观,比如手术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器官受损、药物不良反应造成身体机能下降等。病情延误也是常见的损害后果之一,可能使原本可治愈的疾病发展成更为严重的状况,例如,急性病因未能及时诊断和治疗,转为慢性病,给患者带来长期的痛苦和更高的治疗成本。此外,精神上的损害也属于损害后果。长期的病痛折磨和对疾病的恐惧都可能使患者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患者死亡还会给近亲属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相关人群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01在医疗侵权责任中,损害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1. 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生命的丧失、健康或身体遭受伤害。
2. 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后,导致财产性利益的损失,具体体现为实际收入的减少,例如误工费。
3. 患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4. 患者遭受侵害后身体的创伤、患者死亡给近亲属带来的精神痛苦,属于精神利益的损害。
02司法实践中损害后果的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损害后果是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构成侵权的必然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参考标准:
1. 损害后果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产生的、对受害人人身或财产不利的后果。
2. 损害后果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与救济的可能。
3. 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
根据以上的损害后果认定参考,损害后果具备的特征:可定性、定量及可救济。但是,具有损害后果是否就能够认定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这还需要参考侵权责任其他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实施了侵害行为,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害行为本身具有过错。此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其一,损害后果是难以避免。举例说明,在上臂肌肉大面积损伤情形下,手术修复肌肉组织,很难避免会对臂丛神经带来侵害,只要损害后果在合理范围之内,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不对侵害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其二,正常诊疗,没有侵害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损害后果。例如,在治疗精神疾病时,使用精神类药物有低概率出现恶性综合征可能,医疗机构合理评估病情并合理用药,对恶性综合征的出现不承担过错责任。
其三,超过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或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不作为,当患者的病情超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时,医疗机构尽到与其能力相匹配的诊疗义务并及时履行转诊义务,对未进行针对性诊疗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如果患者的病情超过了当时医疗水平能够诊治的范围,医疗机构不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医疗损害后果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准确认定医疗损害后果是获得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清晰明确的损害后果认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责任的必要前提。从更宏观的角度,科学公正的认定结果有助于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医疗行业朝着更加规范、专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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