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01.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量上升,最高法举行2026年上半年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
02.无罪判决人数三年来同期最低,最高检分析研判会商2026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03.今年1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6.1%、立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10.6%
典型案例
0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其中3件刑事案件
热点关注一
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量上升,最高法举行2026年上半年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2026年1至6月司法审判数据展开分析研判会商。
从审判工作看,综治中心建设以及“总对总”、“3+N”、司法建议等机制的源头解纷作用显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量下降。刑事案件收案量下降,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收案量仍居前列,但不同程度下降;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量上升。民事案件收案量下降,买卖合同、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量持续下降,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银行卡等纠纷案件量上升。积案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相关链接:上半年数据会商,抓显绩更重潜绩
热点关注二
无罪判决人数三年来同期最低,最高检分析研判会商2026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商2026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最高检本级办案质效,并发布上半年检察工作数字成绩单。
一、上半年检察工作数据概览
(一)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2万人、提起公诉60.3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4%、11.5%
1.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4万人;
2.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042人;
3.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犯罪,起诉22.2万人;
4.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211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2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件;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2万件;
6.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例为84.6%,一审服判率达97.1%。
(二)网络生态治理
1.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7.7万人;
2.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2万人;
3.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641人,办理公益诉讼2090件。
(三)职务犯罪领域
1.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万人,起诉1.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7.6%和5.6%;
2.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410人;
3.对3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四)法治经济建设方面
1.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8万人;
2.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案件1.1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060件,决定不起诉1324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8.5亿元;
3.会同税务等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犯罪,起诉涉税犯罪3485人;
4.依法严惩战略矿产走私等犯罪,起诉走私犯罪4435人;
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起诉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4759人,办理公益诉讼128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五)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500然,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63件。
(六)金融管理秩序方面
1.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3万人;
2.完善证券检察机制,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犯罪240人;
3.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犯罪1409人。
(七)涉外法律服务方面
起诉涉外刑事犯罪2.4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31件。
(八)民生司法方面
1.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954人,办理公益诉讼1.1万件;
2.协同推进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整治,起诉相关犯罪1684人;
3.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4万件;
4.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40人;
5.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669人,办理公益诉讼2180件;
6.起诉侵犯英烈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236人,办理公益诉讼283件;
7.开展保护长征文物和红色文化资源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645件。
(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1.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4万件;
2.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084人。
(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
1.依法严惩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3万人;
2.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9万人。
(十一)刑事检察监督方面
1.对侦查机关应立不立的监督立案7832件、不应立而立的监督撤案1.8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96万件次;
2.持续深化刑事“挂案”清理专项监督,协同公安机关清理刑事“挂案”4.8万件;
3.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54件,法院审结189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21件;
4.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206件;
5.监督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未执行刑罚罪犯9453人;
6.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45人次;
7.提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纠正意见1.3万件。
二、无罪判决人数三年来同期最低
办案质效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业务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同比上升,不捕率、不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保持平稳;优化省级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民事抗诉程序,提请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总体平稳,检察基本职能持续加强。无罪判决人数三年来同期最低,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结后改变率同比上升,公益诉讼检察起诉后法院支持率继续保持高位,接收群众信访同比上升但涉检信访同比下降,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三、案件受理数、办理数为四年来最高
最高检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强化履职、狠抓办案,案件受理数、办理数为四年来最高,案件办结率持续提升,办案时长进一步缩短,加快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四、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45人次
2026年上半年,监督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未执行刑罚罪犯9453人,推动解决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45人次。提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纠正意见1.3万件。联合司法部等修订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五、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766人
2026年上半年,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766人。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33人。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6万件次。
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商2026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监督减假暂不当2545人次
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
热点关注三
今年1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6.1%、立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10.6%
公安部7月11日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6.1%、立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10.6%。
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诈犯罪,公安机关持续打击攻坚。2025年10月以来全国电诈发案数已连续8个月同比下降,中国、美国、阿联酋首次联手捣毁迪拜地区电诈窝点9个、抓获276人……依托与工信、金融部门的全链条反制,警方不仅常态化拦截境外来电与涉诈软件,更紧盯异常资金流,尽最大努力拦截劝阻。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其中3件刑事案件
7月15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决心,引导全社会凝聚保护共识,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以下几方面鲜明导向:
一、全面加强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生态优先,适用劳务代偿等多种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特点的裁判执行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案例二,涉案物种雪豹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阿某布设猎夹猎杀雪豹5只,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阿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保护高山生态系统生态平衡。案例四,涉案物种野生石斛属植物和大花万代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生长地区西双版纳拥有“北回归沙漠带”上保存完好的热带雨林生态系统,被誉为“北回归沙漠带上的绿宝石”。被告胡某某非法采摘野生植物,破坏种群结构及生境,人民法院坚持“修复优先”,引导胡某某将野生兰花回植至原生境,通过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赔偿义务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做实对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二、全面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统筹推进旗舰物种、关键物种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依法惩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案例一,涉案物种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东亚地区珍稀的大型涉禽。人民法院依法对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物种资源,并采取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例五,马缨丹系被列入重点管理名录的外来入侵物种,在城市绿地中扩散蔓延,会排挤本地植物、破坏生态链稳定,威胁区域生物多样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防控外来入侵物种法定职责,推进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三、全面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保障生物遗传资源安全,全力守护大自然种质资源和基因宝库安全。
案例三,涉案物种野牦牛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被告人进入被誉为“中华水塔”的青藏高原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域非法猎捕野牦牛幼犊,破坏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引导牧区群众、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与生态意义,守护好青藏高原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四、典型刑事案例
(一)杨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严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杨某、刘某、熊某某、李某共同商议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四人寻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村附近发现四只野生白色“大鸟”并共同商议进行猎杀,导致两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丧失行动能力。在此期间,杨某等因当地村民制止遂将东方白鹳放至田间并驾车逃离现场。涉案两只东方白鹳救助无效后均死亡。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四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某等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东方白鹳是东亚地区珍稀的大型涉禽,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本案中,杨某等四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猎杀野生动物。人民法院依法对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物种资源。
(二)阿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打击猎杀高山生态系统旗舰物种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阿某入冬后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某森林区域,选择靠近水流的狭窄山谷地带布设猎夹,并使用绳索、刀具等致雪豹死亡。后将尸体剥皮抛弃并将加工处理的皮张转移藏匿至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五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的皮张(成年三只、幼崽两只)。案件审理期间,阿某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项。
【裁判结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综合考量阿某具有的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亲属代为缴纳款项等情况,认定被告人阿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高山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对维持高山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猎杀多只雪豹,情节特别严重。
(三)西某、意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守护青藏高原特有物种野牦牛遗传资源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被告人西某、意某在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非法猎捕三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幼犊,被生态管护员发现并报警后,两人在现场配合等待公安机关处置。后涉案三只野牦牛幼犊相继死亡。
【裁判结果】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西某、意某共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牦牛幼犊三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西某、意某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意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西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中华水塔”、“地球第三极”,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野牦牛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对维持高寒草原生态平衡、促进植被更新、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关键作用。本案中,被告人进入被誉为“中华水塔”的青藏高原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域非法猎捕野牦牛幼犊,影响野牦牛种群繁衍生息,严重破坏栖息地生态环境平衡。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