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恒和信研究 | 从授权双方视角拆解: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字号使用边界与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26-05-13

有商标权利人反映授权到期后,被授权方仍沿用原商标、字号经营,维权时举证困难、获赔不足;也有被授权方咨询,其曾用授权商标注册企业字号,投入大量成本经营后授权方不再续约,是否必须立即变更企业名称。这类纠纷的核心源于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独立法律体系,不少经营者对权利边界存在认知误区,最终引发重大经营风险。针对近期接到的数个关于商标授权相关咨询,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则,从授权方、被授权方双视角梳理风险,提供合规风险防控指引。

一、权利边界认定规则

image.png

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类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权利来源、保护范围存在本质差异: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享有排他使用权;企业字号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仅在登记辖区的特定行业内享有名称使用权,行政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对抗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效力。

授权关系存续期间,被授权方使用授权商标作为字号具有合法基础,但授权终止后,使用行为的合法性需结合法定规则及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 商标侵权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认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字号突出使用或者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经营者与商标权人存在许可、关联等特定联系,即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image.png

二、授权方风险防控

作为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合同到期后明确终止授权,但被授权方仍打着经销商名义继续使用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授权方需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但面临证据固定、赔偿标准确定等实务难题。

(一)授权方三类高频法律风险

1. 授权边界模糊风险:商标许可合同概括约定“授权使用商标”,未明确限定字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样式、使用期限,被授权方超出约定注册关联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后续维权需大量举证证明授权范围,事实认定难度显著提升。

2. 后合同义务缺失风险:合同未明确约定授权终止后被授权方的字号变更期限、经营标识拆除义务、库存物料销毁责任,导致授权终止后无法直接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通过侵权之诉维权,举证成本、时间成本大幅增加,同时增加诉讼风险。

3. 证据缺失风险:未留存授权终止的书面通知凭证、被授权方持续使用字号的侵权证据,导致诉讼中难以证明被授权方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最终获赔金额可能远低于实际损失。

(二)风险防控

1. 细化合同条款: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单独设立字号使用条款,明确约定被授权主体在核准的企业名称全称中是否可以使用字号,是否禁止以该字号注册关联公司、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同时明确许可期限届满后字号使用权利是否需要变更、变更期限。

2. 授权管控体系:建立商标授权体系,在授权到期前3个月书面函告被授权方是否续约及续约条件。授权终止且未续约的,及时送达终止授权通知书并留存送达凭证。

3. 取证维权:发现被授权方超期使用的,第一时间通过公证固定线上线下侵权证据,包括经营场所照片、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交易凭证等。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通过发送律师函、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授权方风险防控

公司的商标获得授权后以商标文字作为字号注册成立了公司,并投入大量成本用于店面装修、物料制作及市场推广。商标授权期限届满,且许可方不再续期。公司将面临如何平稳过渡的问题。

(一)三类高频法律风险

1. 权利依赖风险:将授权商标直接登记为企业字号,未布局自有品牌,授权一旦终止,前期投入的装修、宣传、客户资源等经营成果全部面临灭失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 缓冲期缺失风险:合同未约定授权终止后的过渡期,授权方在期限届满后立即主张侵权的,被授权方无合理时间消化库存物料、完成品牌切换、变更企业名称,损失进一步扩大。

3. 扩大使用风险: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字号,比如在授权限定的地域外开设分支机构、在非核定商品上使用字号、授权终止后仍继续投放宣传广告,将被认定存在主观恶意,大幅提升赔偿金额。

(二)风险应对

1. 优化权利配置:原则上不将授权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确需使用的确保授权期限覆盖企业核心经营周期,同步申请注册自有商标,逐步降低对授权品牌的依赖。

2. 完善合同约定:签订许可合同时协商约定授权终止后的缓冲期,比如30天的库存物料消化期、60天的企业名称变更期,缓冲期内不承担侵权责任等。另外,也可协商约定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降低经营的不确定性。虽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作为无主观侵权恶意、降低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3. 授权终止后的应对方案:若合同未约定字号变更义务,后续被授权人仅规范使用企业全称,未突出使用字号部分,同时授权商标知名度较低,相关公众不会将被授权人与商标权人产生关联混淆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字号,但需注意全程规范使用,不得单独突出字号中的商标文字,同时主动向消费者公示授权已终止的事实,避免产生混淆。

四、结语

商标授权终止引发的权利冲突,本质是合同约定权利与法定知识产权的交叉问题。对授权方而言,事先在合同中明确权利边界、授权终止后的清理义务,远胜于事后耗时耗力的维权;对被授权方而言,将经营基础建立在他人的授权之上存在天然不稳定性,即便暂时可继续使用字号,也始终面临潜在侵权风险,提前布局自有品牌才是长期经营的核心。双方均应厘清商标与字号的权利边界,规范授权行为,从源头防范纠纷。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