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1.84.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工作报告
2.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万件4万人,同比增长22.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工作报告
【典型案例】
1.聚焦食品中的非法添加问题,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6件
2.始终坚持严惩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5件
【热点关注一】
84.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工作报告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和《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系统披露了2025年全国刑事检察工作的关键数据、重点举措和司法趋势。本文从律师实务视角,梳理核心要点。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3.9%;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办案质效持续提升,捕后不起诉、无罪占比及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人数均处于低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定适用,84.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3.4个百分点,有效促进服判息诉、修复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立案监督6.4万件,纠正漏捕、漏诉3.9万余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78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占比71.1%;刑事执行监督、检察侦查、刑事申诉工作有序推进,检察侦查有罪判决率达99.5%。
犯罪态势总体平稳,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等持续下降,其中起诉严重暴力犯罪5.4万人、涉黑恶犯罪9870人,均处于低位;网络犯罪虽同比下降33.3%但仍处高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邪教等犯罪,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362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437件,维护军事安全。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5.4万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起诉涉黑恶“保护伞”65人;持续整治醉驾、拐卖人口、涉枪涉爆等突出犯罪,醉驾治理成效显著,涉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8%。
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18.2万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9万人,严厉打击缅北相关犯罪集团,从严惩处跨境电诈;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相关犯罪6142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开盒”等违法犯罪。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经济犯罪13.7万人,重点打击走私、非法集资、证券犯罪、洗钱等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以公益诉讼督促查补税款12.8亿元,助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相关犯罪1.9万人,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深化综合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惩治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安全犯罪,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3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4.7万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加强长江、黄河等流域及秦岭、环渤海地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服务文化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起诉文物犯罪1536人,加强长城、秦直道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起诉涉外刑事犯罪5.5万人,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和海外利益保护,积极开展国际检察合作。
四、严惩民生领域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守护民生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2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2.7万件;整治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起诉相关犯罪5256人,守护群众“养老钱”“救命钱”;起诉伤医扰医、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起诉侵害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分别为4.3万人、5.03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数千件;保障劳动者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90人,支持农民工讨薪诉讼2.8万件,追索欠薪13.5亿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3万人、涉罪未成年人5.6万人,推动“六大保护”合力。
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向4.2万余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2亿元,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五、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5万人,起诉2.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0.5%,其中起诉原省部级干部44人。重点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及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等领域腐败,起诉相关犯罪1.7万余人。
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292人,同比上升7.3%;依法惩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等新型隐性腐败,起诉832人。协同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配合劝返、遣返、引渡外逃犯罪嫌疑人17人,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稿)
https://mp.weixin.qq.com/s/lprZEzj-Rn1ivJdYytLzKA
最高检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https://mp.weixin.qq.com/s/7vdcs_9gdaYNgssGT9qPuQ
【热点关注二】
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万件4万人,同比增长22.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工作报告
一、有力维护公共安全
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6万件5.3万人,同比下降7.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惩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聚焦毒品犯罪治理,加大新型毒品打击力度,明确麻精药品使用界限并强化源头监管。依法惩治非法寄递危险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醉驾治理,2025年醉驾判刑人数降至23.1万,较2023年大幅下降,酒驾相关事故及伤亡同步回落。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审结案件4.1万件8.5万人,同比增长1.2%,依法判处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16名主犯死刑,彰显域外犯罪必惩立场。
二、严厉惩治腐败犯罪
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万件4万人,同比增长22.4%,依法惩处57名原中管干部,对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白天辉依法执行死刑。
严惩新型隐性腐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案件2724件3235人,同比增长10.1%;协同推进国际追逃追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81.4亿元。
三、依法惩治新型犯罪
过去五年审结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9326件2.2万人,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58.5%;2025年审结帮信罪案件2.5万件3.8万人,同比下降62%。
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开盒”等违法犯罪,规制虚拟货币相关洗钱、逃汇行为,明确醉酒启用辅助驾驶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4万人,同比下降1.8%,对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并限制从业。坚持宽严相济,惩治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撤销不适格监护人资格,强化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kv3aGMm17Tce8mvYxL4JDQ
【典型案例一】
聚焦食品中的非法添加问题,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3月15日,为聚焦食品中的非法添加问题、破除全链条打击犯罪难点,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许可标准的电线、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双辛酚丁”的减肥食品、非法拼装车辆、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电子烟烟弹、以食品添加剂或生理盐水为原料配制的假哮喘药、伪劣大豆种子等多类产品。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593件5745人,起诉9583件1837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15件65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4件255人。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9595人,起诉药品犯罪案件2135件4043人。
案例一、何某忠、何某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绝缘电线;电子数据;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2020年至案发,何某忠无3C强制认证,在广东普宁租赁仓库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并销售,金额2900余万元;何某利从其处购进该电线,注册21家网店销售至多地,金额23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电线为不合格产品。202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分别为2300万元、20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从严打击电线制假售假,维护群众用电安全;全面审查电子数据,夯实案件证据;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二、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报废试验汽车;全链条打击;区域联动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3年,张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购入报废试验车零件非法拼装整车,伪造车辆信息及相关凭证,上牌后销售至10余省市,形成黑色产业链,涉案40余台、金额4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车辆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对36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四个月不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全链条打击非法拼装汽车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护航汽车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跨省域协同治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电子烟烟弹;替来他明;跨境追逃
基本案情:2024年1月至7月,孙某东组织邱某珊等人在上海租赁住宅,生产添加替来他明(兽用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的电子烟烟弹并销售,金额170余万元;沈某明知产品不合格仍购进销售,金额5.7万余元。孙某东逃至泰国遥控指挥,后被列为红通人员并劝返回国自首。2025年至2026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八年十一个月不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严惩非法制售电子烟犯罪,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准确适用法律,区分不同行为人罪责;强化跨境追逃,彰显打击跨国犯罪决心。
案例四、刘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新型化学衍生物;酚丁;网络销售
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刘甲等人成立公司,生产添加新型致泻化学衍生物(双辛酚丁、双环己甲酰酚丁)的梅子、果冻等食品,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20多个省市,金额2600万余元。经检测,涉案食品含非法添加物,系有毒、有害食品。2024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5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严惩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筑牢民生防线;借助专业力量,破解新型非法添加物发现难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布地奈德;销售金额认定;全链条打击;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易某平等人无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租赁厂房生产假冒“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以食品添加剂、生理盐水为原料,通过网络销售至医疗机构,涉案37.5万余支、金额330余万元。经认定,涉案药品系假药。2024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对22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至十四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严惩制售假药犯罪,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全链条打击假药犯罪;依托府检联动,筑牢药品寄递安全防线。
案例六、张某光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
关键词:销售伪劣种子罪;大豆种子;农资打假;行刑衔接;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2023年2月至9月,张某光等人无种子销售资质及对应种源,以“示范种植”为名,向河南淮滨21户农户冒充销售“某农76号”大豆种子,收取款项40万元,导致农户大面积减产,损失21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种子与“某农76号”并非同一品种。2024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张某光有期徒刑八年,其余二人缓刑,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严惩伪劣种子犯罪,守护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强化行刑衔接,凝聚农资安全执法司法合力。
相关链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H58u9sLFhup57qBKRAm3VQ
【典型案例二】
始终坚持严惩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5件
202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括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多发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型。这批案例充分说明,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吕某某侮辱案——在网络通信群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案情:吕某某与李某恋爱期间,索要并保存李某裸体照片及视频,双方分手后,吕某某为报复,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微信、QQ等方式,多次向300人以上的微信群(最大500人)、李某亲友同学发送上述私密信息,部分配侮辱性文字。检察院以侮辱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吕某某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网络侮辱因传播广、速度快,社会危害更突出。散布他人私密信息并配侮辱性文字,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属“情节严重”,依法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王某甲诽谤案——网上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案情:王某甲因民事诉讼败诉,臆测系对方诉讼代理人王某乙行贿所致,2010年至2021年间,多次在网络平台撰写、指使他人撰写不实文章,捏造王某乙系“职业行贿人”等虚假事实,诽谤王某乙及多名公职人员,相关文章点击、浏览量远超5000次。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王某甲构成诽谤罪,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网络诽谤情节严重且危害社会秩序的,适用公诉程序。多次散布诽谤信息、诽谤多人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三: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依法定罪处罚
案情:吴某某与亲属朱某(中学教师)发生矛盾,经陈某某提议,吴某某提供朱某妻子身份证信息,陈某某以13150元购买朱某等人住宿、出行等个人信息1442条。二人挑选相关信息撰写诋毁帖文,交由他人在网络发布,阅读、转发及跟帖超200万次,影响朱某教学生活及学校秩序。另有同案被告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1739条。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吴某某、陈某某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判项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网络“开盒”“人肉搜索”非法曝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非法获取信息用于犯罪,综合考量动机、数量、危害等,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四: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情: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黄某某等人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21家民营企业负面信息,以不删帖、进一步炒作为威胁,向企业索要“合作费”“公关费”,涉案金额55.6万元,还成立公司掩饰犯罪。吕某某明知此事,提供账户帮助收取款项12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黄某某(主犯)、吕某某(从犯)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发布、删除负面信息要挟企业索财,系敲诈勒索。以“商务合作”为幌子收取的费用,计入犯罪数额,帮助收取赃款者亦构成共犯。
案例五: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在网上恶意诋毁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2025年3月起,柴某某借用温某某实名账号“柴怼怼”,发布短视频、直播诋毁某知名企业玉石质劣价高、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等虚假言论,同时引流至自身关联公司带货。相关视频累计播放超721万次,引发舆情。经核查,企业玉石毛利率不超过20%,无违法违规情形。企业及于某某诉至法院,索赔60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柴某某构成商业诋毁和名誉权侵权,温某某、柴某某关联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公开道歉;柴某某等人共同赔偿260万元,温某某在5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商业评价需基于事实,捏造虚假信息诋毁企业及企业家、借机牟利,属违法行为。出借实名账号为侵权提供支持、关联企业享受流量红利未制止侵权,均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mvbMUxl25-x872zSTuce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