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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2025十大典型案例|Z某移民纠纷境内境外平行诉讼案

发布日期:2026-03-12

立足专业之本,深耕实务之道。恒和信始终重视专业建设,坚持以专业服务客户、以匠心打磨案件。自2020年首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启动以来,这一传统已成为展示律师专业成果、促进业务交流的重要平台。2025年,恒和信第六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如期举行。

本期推送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林檬律师、鲁婧岚律师《Z某移民纠纷境内境外平行诉讼案》。

一、案件简介

(一)基本案情

原告曾于2017年委托四川省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移民中介)为其办理美国L1签证事宜。原告在2023年因其他签证申请受阻,方得知此前存在L1签证被拒的情况,并发现其用于办理L1签证的25万美元投资款已早于2018年7月被全部挪用。移民中介隐瞒相关事实的行为也导致原告美国移民安排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原告遂委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境内境外提起平行诉讼,一是在境内法院对境内中介服务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就相同事实及款项通过美国律师在境外对境外项目方提起诉讼,追究境外项目方的责任。

(二)境内案件争议焦点

1.移民服务协议的性质认定:该协议是委托合同还是居间合同,被告是否包含审慎审查、跟踪告知等义务;

2.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包括是否尽到项目审查、资料传递、风险提示、投资款监督等义务;

3.25万美元投资损失是否应由被告承担: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合同解除及服务费返还条件是否成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及退费情形。

(三)办理过程

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与境外律师相互配合,互通在境内、境外取得的相关资料,定期召开电话会议,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论证体系。其核心代理逻辑清晰,论证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夯实合同违约责任基础

首先,根据《移民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两方面主张被告已构成违约。第一是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被告负有“指导、审核、递交、传递信件和文件、跟踪进展”等义务,但被告未能及时发现并告知原告拒签结果,严重违反“及时传递信息”和“跟踪进展”的核心义务。第二是被告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由于被告的隐瞒,原告不仅丧失了在30天内向美国移民局提起上诉的权利,其后续的移民签证申请也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至此,为“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的诉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2.论证侵权与违约的竞合,构建全额赔偿的桥梁

由于该25万美元并非向中介公司支付,为了突破合同约定的“不对第三方费用承担退赔责任”的限制,我们主张原告与美国项目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被告存在重大过错:

(1)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被告在选择向客户推荐该境外合作方时,未对该公司进行过尽调,该境外合作方已经申请破产。境外合作方已申请破产的证据来自于美国律师的查询文件。

(2)未尽协助签约与保障义务。其他客户在被告协助下签订了有保障条款的协议,而原告却没有,导致“原告丧失了基于合同约定追究美国项目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3)未尽监督义务。原告提交给被告的文件被篡改,并直接导致了原告25万美元投资款被转走。25万美元投资款被转走的转账记录来自于美国律师的调查令查询结果。

(4)隐瞒关键风险预警。律师通过分析被告证据,指出被告的美国项目方曾主动邮件提示项目出现问题并提出结算退款,但被告仍未将真实情况告知原告,此行为具有明显恶意。

(5)因果关系的建立。因被告前述一系列过错行为,直接切断了原告及时挽回损失的路径,与25万美元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的几个关键证据均来自于美国律师在境外诉讼所取得的证据,为境内诉讼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撑。同时,境内律师在境内诉讼所取得的微信记录、邮件记录等也为美国律师证明美国项目方存在欺诈、当庭虚假陈述提供了书面证据。

3.揭示案件的深层损害,争取法庭的全面支持

本案被告给原告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对原告及其家庭未来的生活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告的损害不仅包括25万美元,还包括“无法陪同家人前往美国生活、学习,对原告未来的生活、家庭规划及心理状态均造成了打击”的严重后果。最终法院突破合同相对性,判决被告承担大额赔偿责任。

二、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移民服务协议;被告退还中介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万元人民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典型意义及律师心得体会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移民服务机构未尽审慎义务、隐瞒重要信息、未履行跟踪告知职责而导致客户投资损失的服务合同纠纷。其典型意义在于:

1.明确移民服务机构的责任边界:法院认定移民服务机构除提供咨询外,还负有对合作项目及第三方的基本审查、信息传递与风险提示义务,不得以“居间方”或“非项目方”为由免责;

2.强化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在投资移民类服务中,服务机构隐瞒拒签事实、误导客户继续等待,构成重大过错,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警示行业规范经营:本案对移民中介行业具有警示作用,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诚信履约,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4.为类案审理提供裁判思路:法院在认定损失范围时,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项目风险、因果关系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平衡了双方利益,具有参考价值;

5.境内、境外律师共同协作、相互配合,互通在境内、境外取得的证据资料,为平行诉讼在境内、境外取得胜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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