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数名服务人员在职证明,是否属于限制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若采购文件没有对在职证明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作出限定,则不足以证明限制从业人员数量。
Q2.采购文件中要求首季度不得换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是否构成限制就业违反劳动法规定?
答:不属于。首季度不得换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属于采购人对人员稳定性的要求,与服务质量相关。采购文件属于要约邀请,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以及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采购文件需求不构成违反劳动法规定。
Q3.手电钻(12V电池式)是否属于CCC认证范围?
答: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规定:“五、电动工具(3种)1.用手握持操作的,装有电源线(含带电源箱或电动机-发电机组)并内装电源开关的、由电动机或由电磁铁作动力来驱动的;2.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3.不适用于中频电动工具(用电源箱或电动机-发电机组或电源转换器供电的工具除外)和GB/T3883.1附录K涉及的电池式电动工具……”,手电钻(12V电池式)属于前述GB/T3883.1附录K涉及的电池式电动工具,未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