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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政采问答|110期:空调安装辅材是否应当单独作为采购标的?

发布日期:2026-02-25

Q1.技术参数是否可以限定专有技术?

答:专有技术往往指向特定制造商、供应商或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若项目确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Q2.新成立的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未填写0填写了具体数据,但企业划型无误,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答:不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上一年度期末数据,新成立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的,可以不填写数据或者填写为0。虽然新成立公司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有误,但企业划型填写无误,不属于通过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Q3.空调采购包含安装、调试等内容,安装辅材是否应当单独作为采购标的?

答:建议考虑不作为单独采购标的。空调采购项目报价往往包含辅材、安装、调试等履行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辅材为满足空调安装、调试所需,一般包括加管、扣槽、支架、开孔、空开等,辅材及安装服务均为空调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已纳入项目整体预算及报价核算范围,辅材数量往往需要根据供应商安装实际情况而定,不适宜单独作为采购标的。另外涉及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即空调作为标的物,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制造商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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