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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每周刑务观察199期|立案受贿78.9万件,立案行贿人2.5万人,2025年1至9月全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发布

发布日期:2025-11-17

热点关注 

01.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受贿78.9万件,立案行贿人2.5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02.“八刑会”:勾勒中国刑事司法新坐标

 典型案例 

01.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最高法发布再审典型案例

02.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热点关注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受贿78.9万件,立案行贿人2.5万人,中纪委通报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14.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99.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7.6万件。

立案78.9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厅局级干部3704人、县处级干部3.1万人、乡科级干部10.6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2万人。处分67.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2万人、政务处分22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2953人,县处级干部2.4万人,乡科级干部8.4万人,一般干部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7.6万人。

图片2.png 

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37.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68.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5.6万人次,占40.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6万人次,占4.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6万人次,占4.8%。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2.5万人,移送检察机关3127人。

图片3.png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相关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热点关注二

“八刑会”:勾勒中国刑事司法新坐标

2025年11月13日,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八刑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从司法理念到政策适用,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全面勾勒出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的路线图,为未来五年刑事司法工作指明方向。 

一、会议背景:六年等待与时代变迁 

六年时间,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变革,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4.46万件,判处罪犯793.91万人。 

与上一个五年相比,金融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传统犯罪数量明显下降,而新型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洗钱、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案件下降了15.51%,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下降了16.75%。 

2020年至2024年,人民法院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下降6.75%。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由2015年的4万余件下降至2024年不足1.6万件。审结“两抢一盗”案件82.7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下降33.26%。 

数据显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案件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上升53.17%,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企产权案件,纠正错案194件313人,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4万件,较上一个五年上升31.28%。 

二、五大要求:刑事司法的系统布局

(一)司法理念革新:专业判断与民众公正感相统一 

会议明确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强调“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这一表述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刑事司法不能局限于单纯的法律逻辑,而必须兼顾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二)打击重点明确:三大领域绝不姑息

会议明确了三大重点打击领域:1.依法严惩渗透颠覆、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把依法严惩作为日常工作;3.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就是法治化。会议强调把依法严惩作为日常工作,从严要求、规范办理。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因案件质量问题导致“前打后翻”。

会议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贿赂犯罪“数额加情节”的标准,对受贿时间跨度大、不收敛不收手、巨额索贿或多次索贿等情形,特别是虽然受贿金额不大,或者尚未实际控制财物,但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回应新型犯罪:直面社会关切 

1.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对诈骗老弱人群、坑农害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2.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要求显示刑事司法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填补治理空白。 

(四)法治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严把法律政策关、事实证据关、程序适用关,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再审纠错。这些具体要求的提出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也是维护公正审判的工作要点。

三、政策延续:“宽严相济”的辩证发展

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本次会议更进一步明确了“严”与“宽”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严”的一手不能放松。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坚决判处,彰显刑罚“锋芒”所向,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 

另一方面,“宽”的一手也需落实。对于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犯罪,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体现从宽,有力瓦解犯罪,也更利于罪犯改造。 

会议强调,必须遵循“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的要求,作出“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恰当处理。

四、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教结合

会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明确指引:“做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议上指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罪犯,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同时,对于“情节较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切实把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有机结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五、网络犯罪:应对全球性司法难题

会议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完善司法规则,聚焦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网络直播淫秽表演、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电子数据取证认证等新问题;

2.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依法追究为境外赌博提供服务和传播涉赌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刑事责任;

3.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上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行业内鬼”,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相关链接:“八刑会”:勾勒中国刑事司法新坐标


 

典型案例一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最高法发布再审典型案例

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再审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5年11月8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

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

三、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

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相关链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并披露了检察机关今年前9个月办理相关案件的数据。

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13人。

这批典型案例办理具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处涉案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

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时,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

二、坚持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调查是否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益,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公益损害。

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亳州“药都”的声誉。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另一方面,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纠正应被限制从业而未限制的违法经营人员6人,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三、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时,综合行为人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非法获利等情况,对收购病死牛链条各个环节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相关链接:涉保健品、牛肉、中药等!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