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十五五”规划重点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数据的价值愈加凸显。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打通从数据合规到资产入表的法律路径,不仅是满足监管要求的必然选择,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支点。其中,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积累的海量运营数据、环境数据、设备数据不再是沉默的成本中心,而是亟待挖掘的“数字金矿”。
关键词:数据合规、数据确权、数据入表
一、引言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其中,要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数据资产的管理能力与合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安全稳定。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提出将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以及将国有企业所属数据资产纳入内部监督重点检查范围,对国有企业而言,数据资产化将不仅是自发性的商业行为,更涉及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使命责任。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将数据资源纳入会计核算范畴,对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和加强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四川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国有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其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如垃圾产生量数据、环卫作业车辆实时数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数据(CEMS)、设备运行参数、垃圾处理量、发电效能数据、飞灰/炉渣处置数据等等——在经过合规治理与确权后,可以作为一种新型资产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不仅能直接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更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实质性体现,完全契合“新质生产力”关于要素创新与能效跃升的核心内涵。
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数据资产图谱与合规紧迫性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核心数据资产图谱
数据资产是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从法律层面而言无确切定义。首先,资产是一种会计术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将资产界定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结合行业规定来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21年12月发布的《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5.0版)》中将数据资产定义为:“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组织中,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组织产生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的形成需要对数据资源进行主动管理并形成有效控制”。1
由一般看特殊,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营特性决定了其数据资产除了上述基本属性外,还具有“强监管关联、高产业价值”的双重属性,具体可划分为五大核心类别:
(二)数据合规的“双罚制”风险与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四川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截至2025年8月,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共印发重点领域合规指引指南8100多件,制订岗位合规职责清单2.3万余项,将5万余项合规具体要求植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2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数据合规管理是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条件。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合规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不断完善,数据领域的法律监管日益严格。企业一旦在数据资产处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极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法律诉讼等严重后果,对企业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从风险角度看,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数据合规已从软约束转为硬要求,2025年《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数据合规监管进入机构与个人责任并重的双罚时代,企业在数据管理上所面临的合规风险显著升级。若发生数据泄露、违规使用或环境数据造假等事件,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可达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同时企业直接负责人(如总经理、环保数据负责人)将承担个人责任,包括罚款、行业禁入等。除行政责任外,《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明确适用双罚制,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均可入罪。同时,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公共数据已被界定为新型国有资产。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价值流失或引发合规风险,将直接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红线,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点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因此,构建完善的数据合规体系,既是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核心要求,也是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国家安全能力的必然举措。
三、数据资产法律框架与规范体系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需遵循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由国家基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构成,形成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以下是我国近年来关于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方向性指引。

四、从合规到入表:数据资产化的法律路径“五步法”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是指企业根据《暂行规定》等,将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因此,结合《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指南》(苏财会〔2025〕55号)、《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川市监规发〔2024〕8号)及国有企业监管要求,聚焦各环节核心合规风险点,合规审查需贯穿“数据盘点—确权界定—评估计量—入表披露—持续管理”全流程,结合会计专业处理,实现数据资产化。
(一)数据识别、盘点与梳理——由“混沌”走向“有序”
数据识别与盘点是数据确权的起点。企业所“拥有”的数据资源通常是海量的,例如城市环境卫生产业数据覆盖了垃圾产生、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管理等全链条,数据资产就藏于其中,而只有通过专业化地数据识别,才能使海量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使其价值得到真正释放。
因此,企业需要开展数据识别,识别企业的数据采集、聚合、治理、传递存储、应用过程、数据载体的类型及功能,并编制数据识别清单。数据识别清单通常包括信息系统类清单、结构化数据清单、非结构化数据清单、可盘活利用数据清单等3。盘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现有数据、数据如何访问、数据被谁访问、市场或企业内部需要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数据、企业内部重要数据、与外部合规有关的数据等。其次,还需明确数据的类型、数量、来源、存储位置等信息。在盘点过程中,要区分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等不同类型的数据,为后续的权属界定做好准备。
基于已识别和盘点的数据,梳理问题并形成清单,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包括:现有数据难以确定潜在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本身较低;数据要转化为数据资源,需企业持续投入额外成本;数据当前权属界定模糊,或企业未掌握控制权;数据满足合规要求与确权流程的成本过高;数据可准确计量的金额较低,或完全无法精准核算。故针对识别的数据资源,需要企业开展商业价值分析,分析数据资源在内外部应用中的潜力,以垃圾转运阶段为例,通过分析垃圾产生量监测数据和环卫作业车辆实时数据,可以动态调整收运路线和频次,降低空驶率,提升收集效率,尤其是结合企业数智化转型中的AI模型,该数据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亦存在市场价值潜力;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有助于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流程符合环保要求,并为设施扩容或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二)数据资产确权与合法性审查——筑牢法律基石
本阶段是数据资产化的核心,需明确企业对数据的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以及经营权,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后续入表或交易无效。
1、含义
数据确权是指通过对数据处理者等赋权,使其对数据享有相应的法律控制手段,从而在一定程度或范围内针对数据具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效力(王利明,202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数据确权是确认企业对数据的合法拥有或者控制。合法性要求企业获取和使用数据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如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数据收集、处理的合规要求;可控性意味着企业对数据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支配能力,能够决定数据的使用方式和流向;经济利益预期则体现了数据资产的价值属性,企业持有数据资产的目的是期望通过对其有效利用,如用于精准营销、产品研发、风险评估等,为企业创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根据《数据二十条》的指导意见,企业至少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中的任一种权利。
2、实现路径
确权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核心目标是厘清数据权利边界,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授权链条完整,避免因权利瑕疵导致后续资产化进程受阻。本阶段审查核心是“确认数据资源的合规性与可管理性”,需围绕数据识别、分类、治理全环节,排查来源合法性、数据质量及安全隐患,为后续确权与入表提供基础支撑。厦门市发布的《数据资产合规报告指引》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有益参考。该指引明确了可登记数据范围,规定登记对象为企业生产经营中自行产生或合法获取的数据或数据产品。
对于数据来源,需穿透审查从原始数据到衍生数据的全链条权利归属。例如,对于市政垃圾来源数据,需明确其归属(如环卫部门或企业);对于设备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需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归企业所有”,避免后续权属争议。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主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入手:
(三)数据治理与合规体系搭建——实现“可控制、有价值”
数据治理是数据资产从无序到有序的关键环节,也是满足《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具体实践,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数据的可控制与可追溯。数据治理包含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与维护以及数据使用、分析和挖掘等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

从合规视角来看,数据确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确权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
例如,可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重要性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不同级别的数据在确权和管理上存在差异。例如,按照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对于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确权程序。某金融企业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将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列为核心数据,将企业的宣传资料等列为一般数据,并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制定了不同的确权流程和管理措施。结合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性,可从如下方面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核心数据:如烟气排放实时数据、核心燃烧控制算法、设备故障预警模型,此类数据关系企业合规运营与核心竞争力,需实施最高级别保护(如加密存储、双人访问控制、全流程日志审计)。
敏感数据:如垃圾热值分析数据、物料消耗成本数据,需实施中等级别保护(如权限分级管理、定期数据备份)。
一般数据:如脱敏后的发电效能统计数据、非核心区域安防数据,可实施基础级别保护(如常规访问控制、定期安全检查)。
(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资产评估是数据资产化的关键环节。数据资产评估需要关注数据的成本计量和价值评估两个方面。成本计量要求企业以不同方式取得数据资源所发生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价值评估则需要合理评估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判断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具体关注内容可参考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五)数据资源入表与信息披露阶段
数据资源入表是数据资产化的最终体现。由图1可见,在2024年,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数量呈现出一种持续增长的态势:从第一季度的17家增长至100家,增长势头强劲。截至2024年底,35个二级行业的企业完成了数据资产入表,行业分布呈现多元化扩展趋势。
对于重要的数据资产,企业可以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或数据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以获得更明确的权利证明。各地数据交易所纷纷推出数据资产登记服务,为企业的数据确权提供支持。
图1:2024年数据资产入表企业数量趋势(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
在人员支持方面,数据资源入表需要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资源入表项目小组,确保数据资源入表工作顺利推进。项目组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由具有相关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拥有决策权的企业领导共同组成。项目组长通常由总经理担任,业务、信息技术、数据管理、财务以及法务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项目组成员还包括业务部门代表、法律与合规部门代表、信息技术部门代表、数据管理部门代表和财务部门代表等。
数据资源入表后,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数据资产的基本信息、会计政策、价值变动等情况,提供关于数据资产的充分、透明信息,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解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和风险。
五、数据资产化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带来的多重价值
2025年全球垃圾焚烧处理市场规模预计突破4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6.3%左右。欧洲与亚太地区占据主导地位,其中中国贡献了全球近40%的产能。城市化加速与垃圾产量激增推动需求,发展中国家新建项目数量显著增加,发达国家则以技术升级为主4。经历近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相对成熟,行业集中度较高,增量市场空间减少。行业发展趋势已经从“跑马圈地”转为“运营为王”,《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亦提出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焚烧发电处理能力100%满足远期覆盖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量。如今存量项目的高效运营及降本增效已成重点,数据资产化也许能为行业项目运营带来新的思考和实践路径。
数据资产入表,本质上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的必要途径。从法律角度看,数据资产化的本质是对数据相关权益的确认与流转。上海市国资委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资国企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推进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数据资产入表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垃圾焚烧发电国企实现价值提升的重要路径,其效益体现在财务、管理、战略三个维度:
(一)直接财务价值——优化报表,增强融资能力
数据资产入表可直接增加企业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指标。另外,国有企业可将数据作为底层资产,在数据资产抵质押贷款、数据资产融资租赁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拓宽融资渠道。例如2024年,新能源央企龙源电力通过数据资源入表,将281万元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5,既精准反映数据要素价值贡献,又为后续融资拓展了空间。2024年4月25日,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以德阳市民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市民通平台用户使用行为统计数据为贷款质押标的物,为企业提供了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成功实现全省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落地6。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国企而言,数据资产入表后,可依托数据资产+传统资产的组合优势,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如垃圾产生量、资源化产品数据)进行资产化评估,为行业引入新的融资和评价工具。
(二)内部管理价值——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
通过数据资产的分析与应用,可实现精准运维、优化生产。例如,基于设备运行数据构建预测性维护模型,可提前识别设备故障风险,减少非计划停机时间;基于焚烧炉运行数据优化燃烧参数,可提升发电效率,同时降低活性炭、尿素等物料消耗,实现降本增效。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在传统产业的具体应用,通过数据要素创新配置,推动生产效率跃升。
(三)外部战略价值——塑造形象,增强行业竞争力
完善的数据合规体系与数据资产化实践,是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体现,例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处理设施运营数据,可构建环境承载力预警模型,支撑区域环境容量评估与设施规划,提升绿色、生态保护水平,塑造“绿色、科技、合规”的国企形象。符合《四川省“数据要素×”重点工作方案(2025—2026年)》(川发改数据〔2025〕396号)加强碳排放数智化管理的工作部署要求。
其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与上下游企业(如电网企业共享发电数据、与环卫部门共享垃圾处理数据)开展数据协同,可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提升行业整体效率,增强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将数据资产纳入内部监督重点范围,数据资产管理已成为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法定职责。通过数据资产化可以将国有企业内部数据价值充分发挥,促进数据资源的使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数据资产化的实践经验及风险警示
“十五五”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截至2024年底,上海数据交易所全年数据交易额突破50亿元;新增公共数据专区、生物医药专区和碳板块,到年底挂牌数据产品数超5000个;为企业对接金融服务授信金额超过7亿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新增备案交易金额突破50亿元,数据产品超1000个。广州数据交易所注册会员超过3100家,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交易笔数突破13000笔,交易额超52亿元。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规模突破140亿元,其中跨境交易2.47亿元。全国各地在数据资产化路径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显著加速。
(一)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实践
1、数据产品挂牌交易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G75兰海高速广甘段高速公路运营数据目录数据集”和“沪蓉高速成南段和成巴高速成德南段车流量数据集”历经“项目立项、数据治理、产品设计、合规审查、资产登记、质量评价、资产评估、资源入表披露”八个关键环节,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顺利完成登记并成功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经专业评估,这两款产品的价值超千万,成为四川省内高速公路运营数据资产入表的首个成功范例。其中,“G75兰海高速广甘段高速公路运营数据目录数据集”更是在国内交通行业中,开创了“高速公路运营数据目录集”产品入表的先河。
2024年1月,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利用内部智慧水务监测数据以及运营数据等城市治理数据作为入表对象,设计打造一批数据应用场景,成为国内首批完成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在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通过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充分研究了数据资产的特点,深入了解项目的数据要素、权属以及价值边际,参考了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盈利模式,最终确定了相应的价值估算模型和指标参数,顺利完成了首单数据资产评估工作。
2024年9月,四川省属国企数字化转型的标杆项目,蜀道投资集团下属川交路桥公司的“川隧智慧公路建设平台(川隧大模型)”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成功挂牌。该案例是四川省内首例国企数据产品挂牌案例,更开创了数据交易合规法律服务的新模式,为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服务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2、数据资产安全保险
四川旅投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合作,成功签订四川省首单数据安全保险。该保险为易利数科公司各类风险场景下的数十万条核心数据资产提供专项风险保障,保额超285万元。
3、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025年9月,建行贵州省分行贵阳城北支行向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放1亿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此次贷款以贵州高速集团拥有的“桥梁健康监测数据集”“隧道数字孪生仿真应用模型”等4件核心数据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创下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纪录。
该案例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数据权责分散、动态价值评估等行业共性难题,积极联动专业机构,结合企业构建的“三级权责体系+五步入表法”标准框架,精准完成数据资产入表核验与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贷款投放提供了科学、合规的价值依据。这为全国交通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金融服务创新融合提供了“样板”。
4、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登记
2025年5月6日,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四川旅投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四川省首例企业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登记7。
这一案例的创新意义在于,由国有企业主导,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数智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通过“供应商报价数据集”作价注入40万元注册资本,为全省企业探索出一条可行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之路。
5、数据资产证券化实践
2025年7月31日,全国首单获批的数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完成了数据资产ABS从获批发行走向落地,从“纸面”走向市场的重要实践。该项目由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和独家销售机构,首期发行规模1.337亿元,优先级票面利率2.0%,其中89%现金流均来源于数据资产质押贷款。该项目被誉为“金融市场里程碑事件”,不仅体现了资本市场对数据要素作为新型资产类别的高度认可,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畅通数据要素“资源—资产—资本”价值转化通道的重大突破。
7月17日,首单数据资产赋能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天风中投保应收账款2期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数据资产赋能)”在上交所发行。这标志着资本市场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精准赋能实体经济,特别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取得了重要创新突破。本次ABS产品发行规模为5.1亿元,底层资产是央国企作为付款方的优质应收账款,创新的关键在于引入了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保)旗下子公司中投保信裕的核心数据资产——中投保信裕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数据。
(二)实践经验总结
权属先行:所有成功案例均以清晰的权属为前提,经内部确权程序、外部登记(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双重方式锁定权利,避免数据来源不合法、权属有争议导致项目停滞。
分类施策:根据数据类型选择适配路径(如核心业务数据优先入表、可量化收益数据优先融资、稳定现金流数据优先证券化)。
专业协同:需联合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评估机构(价值量化)、数据交易所(登记交易)形成专业团队,其中律师需在“权属界定、合同设计、合规披露”环节发挥核心把关作用。
地方适配:四川国企需充分利用本地政策(如《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四川省“数据要素×”重点工作方案》),优先在德阳数据交易中心、西部数据交易所开展登记交易,降低跨区域合规成本。
(三)数据资产应用的法律风控
在数据入表全过程和后续交易中,风险如影随形,结合相关案例,目前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8:
1、数据确权争议
数据权属界定模糊,尤其在多主体参与的数据生产、加工和交易场景中,难以明确数据资源的归属。例如,企业间合作产生的数据,或涉及用户行为数据的采集与使用,可能引发对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需依据具体数据的产生过程、授权协议等判断权益归属,但现行法律对数据确权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类似案件判决标准不一。
2、因价值评估产生的纠纷
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在数据场景下均存在局限性。企业可能因评估价格虚高或低估引发纠纷,如出资时评估价格虚高可能导致股东被认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交易中评估差异可能引发买卖双方对数据资产价值的争议。
3、因合规与授权问题产生的侵权纠纷
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是关键争议点。若企业使用的数据存在授权瑕疵,或数据处理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例如,未经用户同意收集数据,或数据授权范围与实际使用场景不符,都可能引发侵权纠纷。此外,从事特定数据业务需取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需要获取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如未取得许可,可能会导致相关行政处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的《某钢铁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64号)是一件因编制、发布钢材价格指数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例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相关企业要求数据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4、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数据资产的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事件,可能引发对数据控制方的责任追究,导致行政处罚。同时,数据隐私保护要求与数据资产化利用之间的平衡问题,也可能成为纠纷焦点。
5、税务与财务处理争议
数据资产入表后的税务处理缺乏明确规范,企业可能因税基、税率确定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此外,数据资产的摊销、减值处理等财务操作也可能因缺乏统一准则,导致企业与审计机构、监管部门之间出现分歧。
6、数据产品或服务运营产生的纠纷
在数据资产化以后在对数据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研发出相关产品或服务投入市场流通后,可能会因为数据的权属、产品的知识产权等产生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纠纷;此外,在和合作方联合开发的过程中,也会因合作开发技术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不明等产生相关权利义务的纠纷。
(四)数据资产化应用的法律框架设计
1、合规体检与整改意见:全面梳理企业现有数据管理流程(如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对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识别合规差距(如数据分类分级未落实、个人信息脱敏不彻底),出具整改建议报告。
2、数据交易合同:针对数据产品交易(如向环保咨询公司提供脱敏后的环境合规数据),设计“权利瑕疵担保”“使用范围限制”“保密责任”等核心条款,明确数据使用权期限、是否允许二次加工、违约责任等,避免数据被滥用以及争议产生。
3、全程法律路径规划与文件起草:结合企业实际起草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使用审批流程等内部规章;审核设备采购合同、数据服务协议、数据交易合同等外部文件,确保权利条款清晰、责任划分明确。
4、专项法律意见书:结合上述实践经验,在数据资产入表(如审计阶段)、交易(如交割前)、融资(如放款前)等关键节点,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对数据资产的合法性、权利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论证,为企业决策、会计师审计、金融机构放款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七、结语
数据资产化是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经之路,也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环节。通过数据确权和数据入表,国有企业能够将沉淀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显性的资产价值,提升资产规模、优化融资能力、创新商业模式。然而,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仍面临确权难、估值难、入表难等挑战。需要从政策、技术、管理等多维度协同推进:一是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权属界定和权益分配规则;二是健全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发展科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技术;三是细化数据会计处理标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入表指南;四是强化数据合规管理,确保数据资产化全过程合规可控。
随着国家数据局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的深入推进,以及各地方、各行业不断探索创新,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未来,国有企业应积极把握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机遇,将数据资产化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创新数据价值实现路径,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合规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国有企业而言,当前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的关键窗口期。前瞻性的法律合规工作,已不再是单纯的成本支出,而是数据价值创造的起点与保障——通过构建稳健的数据合规体系,打通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路径,企业可将合规负累转化为价值引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