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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德华 宜宾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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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刑事、民商事、涉外领域业务

姚德华律师,四川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致公党党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宜宾学院客座教授。

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 2002年10月-2017年2月宜宾市公安局工作;2018年3月-2022年10月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年10月-2023年10月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10月-2024年4月四川善嘉(宜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4年4月2025年11月四川善嘉(宜宾)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负责人;2025年11月至今四川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负责人。从事执业律师以来,先后参与屏山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农业银行叙州支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团,受聘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宜宾上交大新材料研究中心、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宜宾三江新区对外合作和投资服务局(宜宾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宜宾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宜宾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宾综合保税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宜宾综合保税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融城建设有限公司等多个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以担任政、企法律顾问和刑事案件辩护为主要执业领域,同时,代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是近年以来,充分发挥特有的国际商务平台优势,办理了多项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一、社会职务

中国致公党四川省委法治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兼职副研究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宜宾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翠屏区政协专家智库成员、宜宾市新联会三江新区分会副会长、宜宾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宜宾市智能制造行业协会监事长。

二、获得荣誉

带领善嘉宜宾分所在创所元年即获评“宜宾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撰写的“毕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辩护词”荣获四川省第四届“十佳辩护词”。

三、代表业绩

1.代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入选农业农村部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的系列案件,并被评选为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2.代理的宜宾市第一起利用发行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辩护词荣获四川省第四届“十佳辩护词”。

3.代理的宜宾市某重大交通项目遭破坏案件,为被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当事人取 得良好辩护效果,并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写进“四川两会”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11】。

4.代理廖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3起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对该3个罪名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5.带领团队为某上市公司高管彭某某等多人涉嫌妨害动植物检验、检疫罪案件, 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带领团队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6名高管、员工被控危险作业罪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对其中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被判处缓刑。

7.杨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经辩护,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

8.税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案件,经辩护,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

9.孙某涉嫌买卖国家公文罪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0.祝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自贡市梁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经辩护,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12.陶某被控强奸罪,经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13.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

14.曾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5.罗强涉嫌妨碍公务罪,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16.代理宜宾市某投资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某国资公司标的7000余万元的系列建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并胜诉。

17.代理某保税商品运营公司股东吴某执行异议案件胜诉,彻底免除股东吴某对该公司债务连带承担1600万元的经济责任。

18.浙江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江安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案胜诉,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四、著作出版

撰写的《毕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诈骗罪认定》一文被人民法院出版收录于《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