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积极作为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维权部主任朱裕庆一行莅临恒和信考察交流并达成战略合作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一行到我所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