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一行到我所检查指导工作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正式入驻天合凯旋广场
我所钟相坤律师、王蓉律师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进行《公司法》实务培训
我所钟相坤律师、王蓉律师应邀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进行银行贷款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
恒和信为青川县恒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公司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