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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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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刑事 、劳动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法

西南政法大学

      从业十余年,造就了勤勉 、严谨、执着、理性的性格。做事踏实、稳重,讲究职业道德;办案作风是不卑不亢、不愠不火、不急不躁,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逐渐形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公司、合同、刑事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尤其在刑法、公司法领域,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做律师,要先做人,而做人之本在于诚信、敬业、乐于助人。在执业过程中讲求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方利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求实、勤奋、诚信、敬业”是方利律师的服务宗旨。方利律师一切均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并以良好的律师形象、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公民、法人、团体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1、担任成都一公司老总梁某某追索工程款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邓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成功辩护为轻罪介绍卖淫一案,本案案号:(2011)武侯刑初字第542号。

      3、担任在校学生邹某某被控抢劫一案辩护人,认定立功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案号:(2006)武侯刑初字第814号。

      4、担任李某某被控故意伤害一案辩护人,认定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案号:(2012)武侯刑初字第678号 。

      5、担任赵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辩护人,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本案案号:(2018)川1424刑初111号。

      6、担任郭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认定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案号:(2019)川0105刑初1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