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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每周刑务观察 107期 |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5-29

【热点关注】

◇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动态】

◇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第四年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密切关注危险废物跨区域、向农村区域转移动向


热点关注

1.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5月24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六章四十条,分别从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原则、办理程序、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

其一,在办理原则方面,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双向保护原则;

其二,在案件办理方面,要求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同时注重对被害人、证人的隐私保护,包括取证时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未成年人身份、影响未成年人名誉、隐私的方式;庭审时对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或者采取视频等方式播放询问未成年人的录音录像,播放视频亦应当采取技术处理等保护措施;

其三,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全面摸排犯罪线索、全面核查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应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等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坚持一次询问原则。

《意见》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点击查看)


2.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3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8次会议、2023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

《解释》共十六条,在综合了实务判例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性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加重处罚情节及相关概念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而为该类案件的定性确定了尺度:

其一,针对“奸淫幼女”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其二,明确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八种情形;

其三,明确了奸淫幼女“造成幼女伤害”的三种情形;

其四,明确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应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的五种情形;

其五,明确了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及“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相应情形;

其六,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在达到不同的行为特征或者结果标准时,《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范围予以了明确。

《解释》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改善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裁量不统一的司法现状,同时坚定了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立场。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查看)

 

重要动态

1.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第四年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密切关注危险废物跨区域、向农村区域转移动向

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文章,今年4月至12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

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前,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一、工作目标

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化手段,提升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分析、溯源、查处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提级查办、挂牌督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三方面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紧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密切关注危险废物跨区域、向农村区域转移动向。

(二)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等

(三)开展案件“回头看”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检察、公安机关配合,要对2020年以来移送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跟踪了解案件办理、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起诉以及法院判决等工作进展情况,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指导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

三、三方面工作任务

强化技术支撑,拓宽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渠道;

加强执法联动,凝聚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完善办案机制,提升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水平。

相关链接:三部门连续第四年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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