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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77期| 物权编:抵押财产的转让

发布日期:2022-08-09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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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1年3月,熊大鬼使神差购买光头强抵押给喜羊羊的商铺一套,二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熊大支付了定金后突然想起,购买商铺未经抵押权人喜羊羊同意,忧心不已。熊大有必要太过担心吗?

答:不用担心,《民法典》更改了规定,光头强作为抵押人出让商铺无需取得抵押权人喜羊羊的同意,仅需通知即可。熊大可放心大胆与光头强进行交易。

法条链接

■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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